矿安标函字【2008】8号

关于发布《刚性药头煤矿许用电雷管命名规则(试行)》的公告



    目前煤矿许用电雷管结构上出现刚性药头,而相关标准对其命名要求未予明确。为规范相关产品的安全标志管理,安标国家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研究,起草了《刚性药头煤矿许用电雷管命名规则》,并通过网络等形式广泛征求了相关生产厂家、检测检验机构和专家的意见,得到了积极反馈。
    在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后,决定发布《刚性药头煤矿许用电雷管命名规则(试行)》,见附件。本规则自公告之日起试行。
    试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,请及时反馈安标国家中心。




二○○八年九月二十八日